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

签订背景
2013年7月6日,瑞士联邦委员约翰·施奈德-阿曼与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签署了瑞士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全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同时,约翰·N·施奈德-阿曼联邦委员还与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签署了双边劳动与就业协定。
继2007年11月举行初步筹备会谈之后,双方于2009年与私营部门合作举办联合研讨会,并于2010年完成联合可行性研究。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于2011年正式启动。自2011年4月至2013年5月期间,双方进行了九轮正式谈判以及多次轮间会议。2013年5月,在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正式访问瑞士期间,双方签署了《关于结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谅解备忘录》。在双方完成国内批准程序并于2014年4月29日相互通报后,自由贸易协定于2014年7月1日正式生效,而《劳动与就业协定》则于2014年6月9日生效。
协定带来的益处
自由贸易协定改善了双方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条件,增强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整体双边经贸关系的法律确定性。对于绝大多数双边贸易商品,协定规定取消全部或部分关税,这些减让措施有的立即实施,有的则根据过渡期安排在5年、10年、12年后实施,个别情况下最长可达15年。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领域,双方通过行业合作协议致力于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在服务贸易方面,相较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协定制定了更明确的规则,例如有关审批程序的规定,并对多个服务领域作出了进一步开放市场准入的承诺。 在知识产权方面,协定在若干领域提供了高于WTO多边标准的保护水平,包括知识产权执法方面的强化措施。协定还设立了以联合委员会为核心的制度框架,促进双方主管部门之间的合作,以监督协定执行情况、推动协定进一步发展,并处理具体问题,包括协商程序和争端解决机制。 此外,自由贸易协定还涵盖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贸易救济措施、投资保护、政府采购透明度、与贸易相关的环境和劳工问题,以及经济和技术合作等多个领域。